《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元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分责令期限领取劳动报答、加班费或者经济弥补;劳动报答低于本地最低工资尺度的,该当领取其差额部门;过期不领取的,责令用人单元按对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尺度向劳动者加付补偿金: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按照本法向劳动者领取经济弥补的。
(二)低于本地最低工资尺度领取劳动者工资的;
工资按月发放,隔月发放违法,本月工资下月发。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工资劳动者能够打12333德律风赞扬,该德律风是人力资本和社会保障局的德律风。也能够到劳动局监察大队赞扬。
(三)放置加班不领取加班费的;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商定或者国度及时足额领取劳动者劳动报答的;
因为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答,劳动者能够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弥补。劳动者能够向本地劳动监察行政部分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元领取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能够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论拒不施行的,能够申请法院强制施行。